繼承股票將稅單歸零,這項美國國稅局規定讓這一切成為可能,本文首發於24/7 Wall St.。
如果你曾繼承過股票投資組合、出租物業,甚至只是祖母持有的老牌公用事業公司的一股股票,美國國稅局(IRS)會悄悄給你一份大多數繼承人從未注意到的禮物。這項規定稱為成本基礎調升(Step-Up In Basis),它能在瞬間抹去數十年的資本利得稅。該規則將繼承資產的成本基礎重置為原始所有人去世當日的公平市場價值,這意味著資產在一生中累積的內含增值,在資產轉移給你的那一刻,便在稅務上消失無蹤。
以下是具體運作方式。假設你父親在1975年以2,000美元購入可口可樂(Coca-Cola)(NYSE:KO)股票,到他在2026年去世時,這些股票價值已達200,000美元。如果他在去世前一天賣出,則需就約198,000美元的增值繳納長期資本利得稅。但由於你是繼承人,你的新成本基礎即為他去世當日的市場價值。次日以200,000美元出售,你的應稅收益為零。IRS將他在世期間發生的資產增值視為從未存在過,至少在所得稅層面如此。
這並非漏洞或變通之道,而是明文寫入《美國法典》第26編第1014條(26 U.S. Code §1014)的規定,該條款指出,從被繼承人處取得的財產,其成本基礎通常為被繼承人去世當日該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理財專家蘇西·歐曼(Suze Orman)在解釋這一機制時直言不諱:「因為當他們從你這裡繼承時,他們獲得了調升後的成本基礎。如果資產從100,000美元漲到500,000美元,他們繼承後,成本基礎就變成了500,000美元。」這項規定在歷次廢除嘗試中均倖存下來,截至2026年仍完整有效。
成本基礎調升適用於幾乎所有在死亡時轉移的資本資產:個股、ETF、應稅券商帳戶中的共同基金、房地產、收藏品以及私人企業的所有權權益。無論你是透過遺囑、信託還是死亡轉讓指定繼承,均適用此規定。但此規定不適用於傳統IRA、401(k)或年金等遞延稅款退休帳戶內的資產,因為這些帳戶在提款時須按普通所得稅率課稅。此外,原始所有人在世時以贈與方式轉移的資產同樣不適用。贈與人的成本基礎會一併轉移,增值部分也隨之而來。
夫妻共有財產州(包括加州、德州、亞利桑那州、華盛頓州及其他少數幾個州)享有更為優惠的版本:當一方配偶去世時,共同持有的夫妻共有財產雙方各半均可進行成本基礎調升。在普通法財產州,僅去世配偶的那一半可獲重置。正如歐曼所指出的:「你們各自對該財產擁有150,000美元的成本基礎。其中一人去世後,另一人繼承了對方的那一半,即新的那一半,你可以對其那一半進行成本基礎調升。」
成本基礎調升僅在死亡時觸發。若提前轉移資產——無論是透過贈與、聯名帳戶更名,還是向子女出具放棄主張契據——你將喪失此項優惠,原始成本基礎也將隨之保留。另一個陷阱在於:雖然存在替代估值日(即死亡後六個月),但遺產執行人必須在遺產稅申報表上進行選擇,且該選擇不可撤銷。最後,儘管2026年聯邦遺產稅免稅額較高,部分州仍徵收各自的遺產稅或繼承稅,而成本基礎調升並不能免除這些稅款。帳戶轉移後,請立即以書面形式向保管機構索取死亡當日的估值。這份文件是鎖定節稅效益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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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股票將稅單歸零,這項美國國稅局規定讓這一切成為可能,本文首發於24/7 Wall 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