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菲律賓——反貪腐法院桑迪甘巴延(Sandiganbayan)駁回一名前政府檢察官提出的暫緩執行貪腐定罪請求,為其服10年有期徒刑掃清障礙。
桑迪甘巴延第六庭在6月18日的裁定中表示,最高法院已維持對前三寶顏市副檢察官羅斯琳·穆里略-馬蒙(Roselyn Murillo-Mamon)的定罪,並於2025年10月1日發出判決登錄令,因此沒有理由推遲執行對其的判決。
這份由陪席大法官莎拉·簡·費爾南德斯(Sarah Jane Fernandez)撰寫、陪席大法官凱文·納爾斯·比韋羅(Kevin Narce Vivero)和洛德·比利亞努埃瓦(Lord Villanueva)附議的七頁裁定指出,最高法院並未發出任何暫停訴訟程序的指令,故沒有理由中止執行判決。
本案源於馬蒙於2021年7月被裁定貪腐罪成立一事,起因是她試圖賄賂警方三等警員弗拉維奧·恩里克斯(Flavio Enriquez),要求其在一宗刑事案件中放過辯護律師菲爾罕·蘇里安·塞迪(Pherham Surian Saiddi)的兩名當事人。
恩里克斯是一宗殺人未遂案的投訴人——該案源於2013年的一次槍擊事件,他在執行對一名涉嫌毒品嫌疑人的逮捕令時受傷。他作證稱,馬蒙多次催促他在陳述案發經過時,省略塞迪的兩名當事人達多·曼蘇爾(Dadoh Mansul)和警察官員馮·穆罕默德(Phon Mohammad)的名字。
據恩里克斯稱,對方向他提出30萬比索的報酬,條件是在其證詞中排除上述兩人,僅指認涉嫌槍手為責任人。
他其後向上級舉報了這起疑似賄賂企圖,上級隨即尋求國家調查局(NBI)協助。一次誘捕行動於2013年8月16日導致該檢察官和律師被捕。
馬蒙在申請推遲執行刑罰時向反貪腐法院表示,她已就定罪提出上訴,仍在等待最高法院就其申請狀態作出說明,並堅稱從未獲告知上訴已被駁回。
檢察官對此提出反對,認為任何進一步的拖延,不過是推遲執行一項已獲最高法院確認的定罪判決。
桑迪甘巴延同意上述意見,援引最高法院2025年10月1日的裁定——該裁定明確表示「不再受理任何訴狀、動議、信件或其他通訊……」反貪腐法院指出,這意味著「被告已無任何救濟途徑可阻止判決登錄令的發出」。 – Rappl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