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月30日 — 一批馬來亞大學(UM)職員未能獲得聯邦法院批准上訴許可,以挑戰政府要求強制接種新冠疫苗的通告被駁回一事。
由拿督Rhodzariah Bujang、丹斯里Ahmad Terrirudin Mohd Salleh及拿督Azmi Ariffin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定,該批申請人未能符合1964年《司法機構法令》第96條款下的門檻要求,因而駁回其申請。
Rhodzariah法官命令申請人分別向政府及馬來亞大學註冊官各繳付2萬5千令吉訟費。
2021年10月27日,馬來亞大學職員及數名來自不同政府學校的教師,針對六名答辯人提出司法審查申請,即教育部長、教育總監、公共服務局(PSD)總監、衛生部長、衛生總監及馬來西亞政府。
他們尋求撤銷公共服務局總監於2021年10月18日發出的通告,該通告規定所有公務員必須強制接種新冠疫苗,並將此規定延伸至法定機構及地方政府的職員。
該批人士最初於2022年5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許可,展開針對該通告的司法審查。
然而,2023年12月14日,高等法院在審理案件實質內容後,裁定強制接種疫苗的指令合法、合理且符合邏輯,並駁回申請。
其上訴其後於今年1月7日遭上訴法院駁回。隨後,馬來亞大學職員繼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而教師則未有進一步追究此事。
聆訊期間,申請人的律師Adrian Yeow Way Thiam促請法院批准許可,讓聯邦法院裁定五項法律問題。
然而,高級聯邦法律顧問Liew Horng Bin辯稱,所提出的問題與申請人在司法審查中所尋求的主要救濟並無直接關聯。
此外,代表馬來亞大學註冊官的律師Raja Eileen Soraya Raja Aman主張,所提出的問題並不新穎,亦未提出任何新的法律觀點。 — Berna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