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月6日 — 前財政部長東姑扎夫魯阿都阿茲今日在吉隆坡高等法庭,出席丹斯里慕尤丁的貪腐和洗錢案審判時作證。
53歲的東姑扎夫魯是控方第11名證人,於上午8時30分(UTC +8)抵達法庭綜合大樓。
首相高級政治顧問在法官諾魯韋娜面前作證。
78歲的慕尤丁時任首相兼土著團結黨主席,面對四項控狀,指他濫用職權獲取與Jana Wibawa項目有關的2億2530萬令吉賄賂,這些賄賂來自三家公司,即Bukhary Equity Sdn Bhd、Nepturis Sdn Bhd和Mamfor Sdn Bhd,以及拿督阿茲曼尤索夫,據稱是為了土團黨。
他被控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在布城Perdana Putra大樓的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觸犯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以及相當於賄賂價值五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罰款,兩者取其高。
巴莪國會議員還面對三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間,接收來自Bukhary Equity Sdn Bhd的2億令吉非法活動收益,並將款項存入土團黨在八打靈再也和吉隆坡分行的Ambank和CIMB Bank戶口。
他被告觸犯2001年防範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併讀第8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5年監禁,以及相當於非法活動收益價值五倍的罰款或500萬令吉罰款,兩者取其高。 — 馬新社


